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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大学生到顺德花场兼职被骗!暑假兼职要注意这些

来源:大学生兼职网-网上兼职招聘信息-兼职网 时间:2020-07-27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量:

今年初,7名大学生到顺德陈村的某花场兼职,因不满该公司要求加班至凌晨,提出辞职。该公司却一直不结算工资,后该公司还将约定的劳务报酬120元一天,降为100元一天,还降低加班费。7人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据佛山南海法院日前消息,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星星7名大学生的劳务报酬。

兼职约定120元一天,变成100元一天

今年寒假前夕,星星等7名大学生了解到,某公司提供兼职,并通过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入“某实习群”,在该微信群中协商约定,劳务报酬120元/天,加班费15元/小时,报销星星等人去工作的路费。之后,星星等人被安排到顺德区陈村的花场工作。

工作一段时间后,因不满该公司要求加班至凌晨的行为,星星等人向该公司提出辞职。但该公司以忙碌为借口一直不结算工资,还避开“结算工资”的话题。

后来在星星等人的争取下,该公司虽同意结算报酬,但以对工作质量不满意为由,随意克扣该7人的报酬。原来约定的120元一天,加班另计15元/小时,后变成100元一天,加班10元/小时,并且还要求工作的前三天不计算工资。

由于追讨报酬未果,星星等7人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但在审理中,该公司主张公司是替案外人杨某招聘,星星等人也不是在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工作,不承认与该7名大学生存在劳务关系,但其承认了并未向星星等学生披露是代为招聘的事实。

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劳务报酬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该公司通过建立“某实习群”的方式招聘兼职人员,星星等人劳务关系建立、报酬协商、工作安排、请求结算工资等各个环节均是在“某实习群”或单独微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该公司也承认没有向星星等人披露代为招聘的事实。

综上,建立合同关系的双方自始至终都是星星等人与该公司,无证据证明杨某参与了合同关系的建立,故南海法院认定,星星等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判决该公司支付星星等人的劳务报酬。

提醒

南海法院提醒,暑假来了,许多在校大学生想利用宝贵的暑假时间勤工俭学,补贴学费、增长见识,但要提高防范意识。

第一,应聘企业时,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招聘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度。

第二,虽然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

第三,若没有签订劳务协议,注意收集保留能够证明从事这份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据,若工作中受伤可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等赔偿责任,发生争议时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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