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高校毕业季,离开校园的学子,不少会选择创业之路。大学生在青岛创业都有哪些扶持政策呢?5月21日,青岛市人社局二级巡视员韩红星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青岛针对大学生创业主要有三类扶持政策。
第一类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在青岛市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并在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不含创业者本人),可申领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二类是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创业实体,创造岗位新招用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可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第三类是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在青岛市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申领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等创业实体的,可申领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最高可享受3年全额贴息。
另外,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落户并就业或创业的,还可以按照本科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青岛市落户就业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还可以按照硕士10万元、博士15万元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费。
中海企业小编再补充下一次性安家费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
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申请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②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③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 1年及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④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 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 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⑤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⑥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