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通过创业以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继续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年度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规模,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统筹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执行至国务院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贷款按2年 (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激励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完善创业税收及补贴政策。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信息共享,扩大创业补贴受益面。全面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持《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促进创业环境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不影响其他业主生活的前提下,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 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
构筑创业发展高地。鼓励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 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打造 “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各地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免费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加大创业教材资源开发,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