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张某入职一家游戏开发公司(A),担任行政专员一岗。
上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早8点至晚16点,由于下班时间较早,张某便在周边一家奶茶店(B)兼职送货。
但是再一次送货途中,不幸被一辆货车撞伤住院。
张某受伤,应该是由A公司承担,还是由B公司承担?
A. A公司承担
B. B公司承担
C. 都不用承担
答案来啦:B公司承担。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按《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并不禁止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因此,在经过A公司的同意下,张某可以在B公司兼职。
张某在B公司送货时,出现意外,按法律规定,应该由B公司承担。